我的质疑余秋雨,就是这样做的。比方说,我使用的证据,全部都由余秋雨方面公开提供。给四川捐款一次就高达20万元,是余秋雨在自己的博客中说的。款已到账和当地在用,是余秋雨的代言人黄育海对《现代快报》)和《东方早报》记者说的。他们自己,总不会“捏造”对自己不利的证据吧?捐的是书不是钱,是都江堰教育局对《成都商报》记者说的。接受捐赠的单位,也不会“捏造”吧?这就没有“立场不够公正”的问题。因为对他们的“辩护权”,已经给予了足够的尊重。如果他们自己的证据打起架来,就不能怪别人。他们不能自圆其说,被人穷追猛打,也不能怪别人。
其实,如果余秋雨先生一开始就说是捐书,没有人会有意见。就算后来改为捐书,只要公开说明,也没什么问题。这时,如果还有人揪住不放,我会替他说话。问题是直到6月18日,余秋雨还在自己的博文中,自称“以一个人的力量独资为灾区捐建三所图书馆”。这就太过分了!捐三万册书,就算“独资捐建三所图书馆”?难道那图书馆,是纸糊的?如此视公众为弱智,想宽容,怕也难。当然,如果谁发现我的质疑,有违背上述“四项基本原则”之嫌,可以一条一款地指出来。只要是事实,我一定承认错误、公开道歉!
至于我为什么不质疑文怀沙,对不起,这个问题不能有。比如有人说,余秋雨“造假嫌疑”更重,李辉为什么不质疑?我就认为不能问。那好,既然我们不能问李辉“为什么不质疑余秋雨”,那么,诸位也不能问易中天“为什么不质疑文怀沙”。在这里,没有“双重标准”,只有“一重标准”。这个标准,就叫“批评不问对象”,也将在择日发表的文章中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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