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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大男大女(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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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正是群体意识,使大男大女这个原本纯属个人的问题,成了“他人问题”和“社会问题”。

社会的态度

社会的考虑与他人又不尽相同。

社会考虑的主要是稳定。上一章已说过,中国社会的组织结构,是“家庭本位”和“伦理本位”的。家齐而后国治。所以,只有当每个人都被“安顿”到一个个小家庭中去,各自找到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尊卑长幼有序地“安分”下来以后,社会才“安定”,政权才“安稳”,军民人等也才各自“安心”。

因此,中国社会最关心的是两个问题。一是要让每个人都有一份职业,有口饭吃,否则便会成为无业游民;二是要让每个人都有一个配偶,有个对象,否则便会成为无家浪子。无业游民和无家浪子都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没有饭吃就会闹事,比如行窃、诈骗、抢劫、杀人等。没有对象就会出事,比如通奸、嫖妓、搞同性恋、看黄色录像,甚至强奸。这些都是社会问题,社会不能不管。如果只是一两个人没有婚嫁,倒也无伤大雅;如果人数众多,那就成了“问题”。因为不但他们本人成为“问题”,连带他们的家族亲人甚至单位,也难保不成为“不安定因素”。社会对此如果竟然无动于衷,那么,这个社会可就真是出“问题”了。

这就要将“大男大女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尽快予以解决。

显然,社会关心的,首先是甚至仅仅是“女有家,男有室”,女的得嫁得出去,男的不打光棍。至于结婚以后过不过得下去,到时候再说。反正有老婆总比没老婆好,嫁得出总比嫁不出好。“光棍苦,光棍苦,衣服破了没人补”;“男人无妻家无主,女人无夫房无梁”。因此,应该给他们找个“补衣服的”和“顶房梁的”。至于他们是否相爱或是否将来能够相爱,对不起,就管不了那么多啦!

这就难怪中国有那么多无爱的婚姻,也难怪有那么多家庭干脆不谈爱情了。爱情实在太遥远、太浪漫,也太不着边际,还是找个条件相当、看得过去的人结为夫妻,生儿育女,传宗接代,安安分分过日子来得实际,才是正经。所以,即便现代社会的所谓“自找对象”,也与传统的“包办”没有太大区别。其方式,往往是通过热心人的介绍见见面,大致满意谈妥条件就结婚。反正结婚原本就是为了完成任务,或者说,是为了解决个人问题,自然亦不妨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完成指标就是“好同志”。所以,有的人甚至自己不操心,干脆交给父母亲去操劳,组织上去考虑。只要能履行社会义务,了却父母心愿,走完人生旅程,也就自己安心,大家放心。爱不爱的,不打什么紧。

这当然也未必不好。但如果以为只要男男女女一个个都配了对,就万事大吉,天下太平,则未免过于乐观。事实上,没有爱情做基础的婚姻,从来就靠不住。可以凑合着过的,也可以随便地离。离不离,只看有没有必要,有没有条件。传统社会离婚率不高,第一是没有必要(离了也没爱情),第二是没有条件(女方没有权利)。一旦人们发现离婚并不很困难,离婚后或在婚外又能找到爱情,那么,婚姻的破裂,也就只是早晚的事。

这个问题,似乎很少有人想到。而且,好像大家也都不关心。

也许,问题就出在“个人问题”这种说法上。道理很简单:既然是“问题”,那么,只要解决了,就不再是“问题”。至于解决得好不好,则是另一个问题。而且,既然是“个人问题”,那么,两口子过得怎么样,当然也只能由“个人”来解决。先结婚后恋爱也好,只结婚不恋爱也好,社会和他人都管不着,也不会管。也就是说,婚姻虽然被称为“个人问题”,但大家看到的,却实际上只有“问题”,没有“个人”。然而,爱情又恰恰是仅仅属于个人的。如果连“个人”都没有,又哪来的“爱情”?

看来,也只好说上这么一句:“少谈些爱情,多解决些问题。”

离婚问题

在中国,独身是一个难题,离婚更是一个难题。独身虽难,但只要自己有房,又拿定主意不去理会别人的说三道四,外面的飞短流长,也并非办不到。即便在古代社会,也有终身不娶或终身不嫁者(当然一般要找一个借口,比如虔诚礼佛,带发修行,或要练“童子功”)。离婚就难多了,因为要别人同意。或要政府批准,或要社会认可,至少也要配偶同意,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制约,他们的态度,又往往是不同意。

一般说来,中国传统社会是不赞成更不鼓励离婚的。你想,就连“大男大女”们都要设法帮助和促其结婚,已然婚配者又岂能让他们轻易离异?这是不近人情的。再说,结婚既然是“合二姓之好”,则离婚岂非“结二姓之怨”?这是不利于安定团结的。故“士三出妻,逐于境外”。也就是说,离婚被看作是万不得已的非常之举,故可一而再,不可再而三。另一条规定也很重要:“贱娶贵不去。”或者说,“糟糠之妻不下堂”。因为这关系到人情回报的良心原则,是每个中国人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否则便会与整个中国文化精神相冲突。其所得罪者,也就不止妻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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