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这篇文章让我很感动。我没有想到,一个人的恻隐之心竟会及于一只老鼠。在许多人(也包括我)看来,老鼠是肮脏的、丑陋的、作恶多端和死有余辜的。不是说“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么?既然必须消灭,又何必管它怎么死呢?但我们,就说我吧,却从来没有想过,生而为鼠,并不是它的过错;也没有想过,即便它“罪该万死”,也不意味着就该折磨至死。然而刘瑜想到了,这让我感到惭愧。是的,惭愧!因为只有彻底到连老鼠都能同情,才真正是有“恻隐之心”。不难想象,一个连老鼠之死都深感“不忍”的人,会怎样对待其他动物,怎样对待人!那一定是“菩萨心肠”啊!
事实上,不忍心其无罪而死,不忍心其折磨至死,正是现代社会法治与人权的心理基础和人性基础。比方说,国际社会一致公认不能虐待俘虏,不能虐待犯人,甚至不能虐待动物。即便保留死刑,也要慎之又慎,并尽量采取较少痛苦的方式。即便必须屠宰动物,也不能虐杀。某些国家甚至还立法,规定食用动物的某些权利(比如吸食母乳三天以上的权利,睡在干净稻草上,等等)。还有一些医学院,会为实验动物建立纪念碑。这不是虚伪,而是人类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生命尽可能的尊重。其中体现出来的,则正是孟子主张的“恻隐之心”和“不忍之心”。在这里,我们高兴地看到了传统与现代的对接。
其实,儒家思想当中可以与现代社会对接的东西还不少,比如孔子主张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就是。这种思想体现在现代法律,就是“免证特权”。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么,其他知情的公民,原则上应该向国家机关报案,并在法庭上作证。这是他们的“公民义务”。但是,现代法学的主流意见认为,应该有一个特例:近亲属除外。也就是说,应该明确规定,近亲属可以“知情不报”。而且,在法庭上,他们有权利提供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没有义务提供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甚至可以不出庭。这就是“免证特权”。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合法。这是一个相当人性也相当人道的主张,已为许多现代国家的法律所采纳。实际上,正如郭齐勇先生所说,父子、夫妻、兄弟、朋友、师生之间互相告发,其实是很野蛮的,更不用说把亲属们抓起来严刑拷打逼供了(《孔子的公私观》)。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真的应该多听儒家的意见,少受法家的影响。
这就是“仁爱”。它是亲亲之爱、忠恕之道、恻隐之心,是孔子和儒家代表我们民族甚至整个人类发出的爱的呼唤。我们应该响应这个呼唤,我们应该实践这个呼唤。
那么,正义与自强又如何?
喜欢先秦诸子百家争鸣请大家收藏:(m.bxwxco.com)先秦诸子百家争鸣笔下文学更新速度全网最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