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会议已有四个方案,即伦道夫方案、平克尼方案、佩特森方案、汉密尔顿方案。
6月19日,全体委员会。
麦迪逊长篇大论舌战群儒。他首先从契约论和国际法的高度阐述制宪的合法性,其次提出考察一个方案是否适当的标准,然后逐条分析《新泽西方案》,指出这一方案不能防止各邦违反国际法和对外条约,不能防止各邦吞蚀联邦权威,不能防止各邦之间相互侵犯对方权利,不能保障各邦内部安全,不能确保各邦出现良好的立法和行政,不能保证联盟防止外国势力。他希望小邦考虑,这个方案将把他们引向何处,如果固执己见结果将会如何。最后他指出:现在主要的难题是席位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他问题都迎刃而解。
经过表决,7邦赞成,纽约、新泽西、特拉华3邦反对,马里兰赞成反对各半,会议认为伦道夫方案比佩特森方案更可取。于是将全体委员会报告发给每个代表,并宣读。
威尔逊解释全国政府并不吞并各邦。各邦不仅要继续存在,而且要和全国政府和睦相处。
汉密尔顿解释说State作为列国应该废止,作为从属单位可以保留。
鲁弗斯·金认为问题就在于诸如State之类的概念含义模糊。他认为废止各邦并不现实,但许多邦权都应该收回。
路德·马丁认为,脱离了大不列颠,就使13个邦处于自然状态,只不过结成联盟罢了。它们加入邦联时是平等的,现在也是平等的。他决不向不平等方案让步。
威尔逊反驳说,根据《独立宣言》,各邦是独立了,但不是"单独独立",而是"联合独立"。而且,独立之时,即已是邦联。汉密尔顿同意。他认为平等表决制度并非不能改变。
全体委员会任务完成,进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 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
6月20日,制宪会议。
北卡罗来纳代表威廉·布朗特到会。
一致同意康涅狄格代表艾尔斯沃斯的提议,将制宪方案中"全国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的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这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意味着两派意见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和新的国家制度(联邦制)的诞生。
接着展开大辩论。先讨论两院制。
兰欣提出,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坚持邦联制,还是要背离这个基础?他认为会议没有得到足够的授权,各邦也不会放弃主权。因否定邦权而造成的伤害,比英国造成的伤害还严重。
梅森反驳兰欣。认为认可之权在于人民,突破授权才有出路。邦联是时代的产物,人民要做的只不过是将权力从邦议员手里转交到联邦议员那里。建立联邦政府总比用刺刀来收税好。但他也决不同意废除邦政府。
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态度强硬,说宁可牺牲全国政府,也要保全各邦政府。
谢尔曼支持兰欣,除非两院中一院席位按比例分配,一院各邦席位平等。
威尔逊谈两院制的必要,指出大邦的让步是当时的需要。
表决结果: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4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南卡罗来纳、北卡罗来纳、佐治亚6邦反对,马里兰赞成反对各半,会议否决兰欣关于保留原邦联制度的提案。
6月21日,制宪会议。
新泽西的乔纳森·戴顿到会。
康涅狄格代表约翰逊指出两种方案实为邦权与国权之争。他希望会议认真考虑,能有办法至少保留部分邦权。
威尔逊对约翰逊的意见表示尊重。他认识到问题在于如何使国权和邦权两全其美。但他也反问总体政府如何得到各半政府的保障。
麦迪逊认为各邦政府侵犯总体政府的危险更大。
表决结果:7邦赞成,纽约、新泽西、特拉华3邦反对,马里兰赞成反对各半,会议同意联邦议会实行两院制。
一致同意第一院议员任期两年。
6月22日,制宪会议。
讨论议员报酬和资格问题,总体倾向是防止腐败。大家发现,既要防腐败,又要用人才,是个难题。汉密尔顿指出,正反两面各有利弊。
在讨论议员能否兼职问题时,出现4邦赞成,4邦反对,3邦赞成反对各半现象。
6月23日,制宪会议。
就议员报酬问题进行表决,5邦赞成,5邦反对,1邦赞成反对各半,再次搁置。
8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特拉华3邦反对,同意取消对第一院议员在邦政府任职的限制。
一致同意议员在任期内不得并且没有资格担任邦或联邦授权的其他官职。
6月25日,制宪会议。
查尔斯·平克尼发表长篇大论,谈美国国情和制宪问题。
讨论第二院问题。戈汉姆主张折中,里德提出清理旧账。
威尔逊反对各邦议会选举第二院议员。因为这会使人民处于双重关系之中。他认为在考虑总体政府时,应该视邦政府为不存在。总体政府并非各邦政府的集合,而是全体个人的集合。总体政府也不是为了邦,而是为了个人。因此,是个人而不是邦拥有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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