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结果: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3邦赞成,7邦反对,1邦(特拉华)赞成反对各半,平克尼和麦迪逊的动议被否决。
6月9日,全体委员会。
马里兰代表路德·马丁到会。
马萨诸塞的格里提议由各邦行政官选举全国行政官。伦道夫反对。表决结果:0邦赞成,10邦反对,特拉华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提议被否决。
新泽西代表布瑞利和佩特森联手发起反攻,指责按比例分配席位的方案是要打击小邦的存在,由大邦控制一切。对此,小邦决不同意。因为这就像富人比穷人拥有更多投票权一样没有道理。佩特森甚至指责会议制宪非法,扬言宁肯臣服于专制暴君,也不愿意落到被大邦支配的下场。威尔逊作辩解,双方几近翻脸。
6月11日,全体委员会。
佐治亚的阿伯拉罕·鲍温德到会。
谢尔曼提议:全国议会众议院按各邦自由居民人口比例分配,参议员每邦1席。
拉特里奇提议:众议院席位按各邦财政贡献的比例分配,巴特勒附议,迪金森赞成,鲁弗斯·金反对,认为这样康涅狄格和新泽西可能分不到席位。格里提出黑人在南方被看作财产的问题。
富兰克林发表长篇书面讲话,希望大家心平气和,寻找都能接受的方案。
表决结果:9邦赞成,新泽西和特拉华2邦反对,同意按人口计算比例。
谢尔曼提出,除非参议员席位平等,小邦决不同意任何方案。
表决结果: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5邦赞成,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6邦反对,会议不同意各邦在第二院中各占1席。
威尔逊和汉密尔顿提议再次表决,结果:马萨诸塞、宾夕法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佐治亚6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特拉华、马里兰5邦反对,会议同意第二院的席位分配规则与第一院相同。
两次表决结果,小邦失败。
通过决议,要求各邦立法、行政、司法官员宣誓遵守《联邦条例》(即新宪法)。表决情况和前一案完全相同。
讨论其他问题。
6月12日,全体委员会。
通过决议:将新体制提交各邦人民批准。6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3邦反对,特拉华、马里兰代表团赞成反对各半。
通过决议:第一院议员每三年选举一次,领取丰裕并固定的薪水,由国库支付。8邦赞成,康涅狄格、纽约、南卡罗来纳3邦反对。
通过决议:第二院议员任期七年。8邦赞成,康涅狄格反对,马萨诸塞、纽约赞成反对各半。
讨论其他问题。
6月13日,全体委员会。
一致同意法官由参议院选举。
纽约、特拉华、弗吉尼亚3邦赞成,7邦反对,宾夕法尼亚无投票记录,会议不同意限制参议院参与决定钱财提案。
形成全体委员会报告,但被推迟发表。
6月14日,制宪会议。
佩特森提出,希望能多给一点时间,让他们认真考虑全体委员会的报告,以便整理出一份与此报告"恰成对照"的方案。伦道夫提议会议休会。佩特森附议。佩特森提议把讨论全体委员会报告的工作推迟到明天。伦道夫附议。
制宪会议休会。
6月15日,制宪会议。
一份由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和特拉华代表团(马里兰的路德·马丁可能也参加了)协商制定的新方案(史称《新泽西方案》),由佩特森提交大会。大会决定,将"佩特森方案"(新泽西方案)提交全体委员会。同时,为了公平起见,另一方案即"伦道夫方案"(弗吉尼亚方案)也重新提交全体委员会。
迪金森会下对麦迪逊说:你现在看到逼人太甚的后果了。
6月16日,全体委员会。
纽约代表兰欣发言,支持佩特森方案,态度强硬,认为制宪会议无权讨论和提出伦道夫那样的方案,扬言纽约决不合作。
佩特森阐述《新泽西方案》精神,强调平等主权是邦联的基础,任何人无权改变。
威尔逊全面比较两套方案的区别。一,议会:两院还是一院;二,基础:民权还是邦权;三,席位:比例还是平等;四,行政官:一人还是多人;五,意志:多数还是少数;六,全国议会立法权:全权还是适当补充;七,否定各邦立法:国会还是武力;八,罢免行政官:通过弹劾和确认违法,还是应多数邦行政官要求;九,否决立法:有条款还是无制约;十,下级法院:设立还是不设立;十一,全国司法部门:范围广为延伸还是仅限于审理上诉案件;十二,全国司法权:无限还是有限;十三,批准宪法:人民还是各邦。
查尔斯·平克尼认为会议已经摊牌。给小邦一份平等表决权,他们就会合作共建。
伦道夫指出,当务之急是挽救共和国。必须采取国家对个人立法的方式,即通过制宪而不是使用武力来建国。现在是建立全国政府的最后时机。
6月18日,全体委员会。
汉密尔顿作长达5个小时的发言,集中阐述了他的制宪纲领和建国主张,认为唯一的办法,是制定新宪法,把全部主权都集中到总体政府,哪怕这个政府是君主制的。因为君主立宪是最好的制度,共和政府则叫人绝望。在同一疆域内,不可并存两个主权。总体政府必须吞并各邦,否则它就会被各邦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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